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》(办河湖〔2020〕35号)、《江西省河长办公室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<深入推进全省河湖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赣河办字〔2020〕7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二、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河湖“清四乱”常态化、规范化,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等突出问题,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制止、及时处置。遏增量、清存量,做到“四乱”问题动态清零。“查、认、改、罚”四个环节,环环相扣、步步到位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,构建美丽河湖、健康河湖,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。 三、整治范围“清四乱”整治范围为全市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等突出问题,由信江向白塔河、罗塘河、白露河、童家河、硬石河等中小河流、中型灌区骨干渠系、农村河湖延伸,实现全市河湖全覆盖。对于信江,要突出整治涉河违建、非法围河、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;中型灌区骨干渠系、农村河湖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,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、违法私搭乱建房屋、违法种植养殖问题,推进水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。四、整治内容 以《水法》《防洪法》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《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》和水利部《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、江西省河长办公室《关于印发江西省河湖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等为依据。 (一)“乱占”问题。主要为围垦江河湖泊;未依法经区(市)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;非法侵占水域、滩地;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。 (二)“乱采”问题。主要为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釆砂,不按许可要求采砂,在禁采区、禁采期采砂;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。 (三)“乱堆”问题。主要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;倾倒、填埋、贮存、堆放固体废物;弃置、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。 (四)“乱建”问题。主要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、多占少用、滥占滥用;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;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。 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,各地应主动纳入整治范围。 五、实施安排 (一)自查自纠 2020年8月30日前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。 (二)立行立改(三)问效问责(四)常态常效(五)督查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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