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试行推动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宴席的通知 各区(市)市场监督管理局: 我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,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餐饮行业复工复产,方便群众生活,发展餐饮经济,促进服务消费,经市领导同意,决定有序恢复宴席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恢复时间:五月一日起。 二、恢复范围: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企业(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)试行恢复宴席。 三、恢复程序:餐饮企业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恢复宴席备案申请表、疫情防控方案、承诺书等材料,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可恢复宴席。 四、工作要求(一)落实防疫主体责任。恢复宴席并不等于放松疫情防控。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宴席经营单位法人(负责人)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,须对进店人员扫描“赣通码”和检测体温,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店,情况异常的,应禁止其入店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 (二)实施常态化防控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》(鹰防冠指字〔2020〕58号)等要求加强巡查,指导、督促恢复宴席餐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。发现不遵守要求的,要及时劝阻责令改正,对拒不改正的,予以暂停恢复宴席。 (三)对人员桌数较多的宴席实行备案。恢复宴席餐饮企业凡承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宴席,每次须提前三天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。必要时,向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科监管科报备。 市局将视疫情防控形势,有序放开其他餐饮单位恢复宴席。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4月28日 |